关于印发《莱芜市2018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印发《莱芜市2018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莱安办发〔201839


各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4号)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829号)部署,为确保完成2018年底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规范有效双重预防体系的工作目标,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莱芜市2018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2018年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具体工作方案,于620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2708,邮箱:lwsajj2@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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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莱芜市2018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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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4号)精神,确保完成2018年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完成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基于风险管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建立起自下而上、全员参与、规范有效的双重预防体系,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排查治理,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7﹞194号文件确定的任务目标。

9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12月底前,除标杆企业外,其他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并有效运行,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并完成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发改、经信、安监、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与渔业、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高危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带储存),交通运输、冶金等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企业负责人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牢牢抓在手上。要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和标准宣贯,强力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督促企业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主体责任,修订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体系文件,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考核制度或办法,以自建为主、外协为辅,建立起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双重预防体系工作机制。

(二)全面深入开展培训教育,扎实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现场观摩,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培训教育活动,并于7月底前完成。培训教育以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为引领,重点培训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基本内容。要结合具体案例介绍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检验培训效果。特别是相关产品门类的实施指南出台后,企业要立即组织宣贯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使用标准。

要扎实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标达标活动。有关行业及产品门类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出台后,各标杆企业要率先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和完善提升工作,一个月内完成,切实发挥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其他大、中型企业要在两个月内、小型及微型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对标达标和完善提升工作。没有相关产品门类实施指南参照的企业,要依据通则、细则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参照相近产品门类的实施指南开展完善提升工作。

(三)扎实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

按照省里制定的关于鼓励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6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推动标杆企业成立一批满足工作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9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基本完成省、市、县标杆企业不低于30%的抽样评估工作; 12月底前,各级要基本完成本地区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中,除标杆企业外不低于5%的抽样评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标杆企业成立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统筹推进、条块结合的原则,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主要评估认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全员责任落实、风险管控清单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考核奖惩落实、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调整。企业未通过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评估的,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期1个月出具整改报告并由第三方机构复核;复核仍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组织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点评

按要求参加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视频点评活动,组织各区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同类型企业进行视频观摩,分享企业建设成功经验,共同查找分析问题,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视频点评结束后,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督促企业改进完善。7月份起,市、区有关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本地区企业分行业开展集中点评活动,实现对体系建设运行督查全覆盖。点评活动开展情况要作为每月全市双重预防体系调度内容,由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按时报送。

(五)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步伐

加快“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管巡察信息平台”(https://60.216.110.66:8888)和“莱芜智慧安监平台”(http://123.134.189.54:8081/lwaj/)的对接、推广和应用。8月底前,省、市、县标杆企业全部纳入省信息平台管理;12月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纳入信息平台管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网上巡查,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形成网上巡查报告,并定期通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省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录入和更新工作,同时持续更新完善“莱芜智慧安监平台”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

(六)强化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内容纳入到每个集中执法检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之中,做到逢查必查双重预防体系,严格落实省里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和双重预防体系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等地方标准,按行业明确的具体的监管执法内容、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9月份和11月份,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两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集中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情况进行通报。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层、逐级地分解,逐一列出具体的推进时间表,每月、每周按照任务分工,拉出清单,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制定了《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23),进一步完善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调度内容,各区、有关部门每月2日前上报至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892708,电子邮箱:lwsajj2@sina.com),严格实行月调度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并通报至各区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二)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简报等媒体平台,普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念,使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齐鲁行专项行动中,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挖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典型,宣传先进经验,积极打造亮点。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的地方、弄虚作假搞形式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

(三)严格风险管理要素标准化审查

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过程中,“风险管理”“隐患排查”要素必须严格按照双重预防体系要求建设和运行,并作为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的否决项。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必须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对危险源辨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重大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经评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标准化审查、取消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称号。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通过后,各级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未持续有效运行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称号。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审查工作中。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现场检查时,应认真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凡未有效运行的,一律视为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完成并经现场复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延期换证。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一年内基本建成和规范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制度。

(五)实施联合惩戒激励

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激励。对未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或工作流于形式,未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的,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发生事故的,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严格限制或禁止其新增项目的核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动态调节标准中,被树为省、市、县级标杆企业且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通过政府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5%、10%、5%。

(六)加大考核督导力度

省政府安委会将把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纳入今年开展的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内容,加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展和运行效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权重,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要根据调度数据,现场随机抽查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达标率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降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成绩一个等次。

(七)严肃责任追究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一律倒查发生事故风险点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要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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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情况调度表(总表)

????????????2.全市分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情况调度表(表一)

??????????? 3.全市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情况调度表(表二)

??????????? 4.全市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情况调度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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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安办发[2018]39号关于印发《莱芜市2018年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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